设计概念图
海滨长廊*
设计概念图经电脑编辑修饰处理,仅作显示发展项目期数大概外观或发展项目期数相关部分之用,并非显示发展项目期数周边之建筑物及环境。发展项目期数周边之建筑物及环境、发展项目期数建筑物外牆、平台或屋顶上可能存在之爬梯、吊船支架、冷气机、喉管、导管、风喉、风槽、格栅、百叶、发电机排气喉、天线、避雷杆及地面上的排水渠、井盖、排水口及其他机电设施等均无显示。相关设计概念图并不反映发展项目期数实际外观、景观及周边环境,亦非说明发展项目期数最后完成之面貌。相关设计概念图中所示之发展项目期数、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设施、灯饰、家具、陈设、摆设、植物、园景及相类似者均纯属画家之想像,仅供参考,未必会于发展项目期数内提供,亦未必反映发展项目期数、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其相关部分实际状况。相关设计概念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卖方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及查询相关公众可获取的资料,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请注意:设计概念图中所示的海滨长廊并非发展项目一部分,公众有权按照批地文件使用该海滨长廊。
设计概念图经电脑编辑修饰处理,并非说明发展项目期数或其相关部分最后完成之面貌。相关设计概念图中所示发展项目期数、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设施、灯饰、家具、陈设、摆设、植物、园景及相类似者均纯属画家之想像,仅供参考,未必会于发展项目期数内提供,亦未必反映发展项目期数、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其相关部分实际状况。设计概念图并非显示发展项目期数任何部分之景观或周边之建筑物及环境。相关设计概念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WE - FIT 专駅
上述之住客会所设施/康乐设施(发展项目第1期) 于批准图则之名称如下:WE-FIT专駅 = GYMNASIUM
设计概念图经电脑编辑修饰处理,并非说明发展项目第1期或其相关部分最后完成之面貌。相关设计概念图中所示发展项目第1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设施、灯饰、家具、陈设、摆设、植物、园景及相类似者均纯属画家之想像,仅供参考,未必会于发展项目第1期内提供,亦未必反映发展项目第1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其相关部分实际状况。设计概念图并非显示发展项目第1期任何部分之景观或周边之建筑物及环境。相关设计概念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註:
a)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发展项目期数设计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 b) 卖方保留权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代替本广告/宣传资料内所述的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 c)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名称待定,所有名称未必与会所日后启用时的设施名称相同。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于入伙时未必能即时启用。部分设施及/或服务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时更改并受制于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之同意书或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法则、批地文件、公契条款、会所使用守则及现场环境状况。卖方保留权利增减住客会所、康乐设施及其他设施及修改其设计及用途,并恕不另行通知。有关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之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d) 住客会所并不会提供任何餐饮服务及含酒精饮品。 e)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可能需要收费。 f)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由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户共同使用。请注意于发展项目第1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而位于发展项目第2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将于发展项目第2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
亲子海洋号
上述之住客会所设施/康乐设施(发展项目第1期) 于批准图则之名称如下:亲子海洋号 = CHILDREN PLAY AREA
设计概念图经电脑编辑修饰处理,并非说明发展项目第1期或其相关部分最后完成之面貌。相关设计概念图中所示发展项目第1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设施、灯饰、家具、陈设、摆设、植物、园景及相类似者均纯属画家之想像,仅供参考,未必会于发展项目第1期内提供,亦未必反映发展项目第1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其相关部分实际状况。设计概念图并非显示发展项目第1期任何部分之景观或周边之建筑物及环境。相关设计概念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註:
a)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发展项目期数设计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 b) 卖方保留权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代替本广告/宣传资料内所述的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 c)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名称待定,所有名称未必与会所日后启用时的设施名称相同。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于入伙时未必能即时启用。部分设施及/或服务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时更改并受制于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之同意书或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法则、批地文件、公契条款、会所使用守则及现场环境状况。卖方保留权利增减住客会所、康乐设施及其他设施及修改其设计及用途,并恕不另行通知。有关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之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d) 住客会所并不会提供任何餐饮服务及含酒精饮品。 e)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可能需要收费。 f)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由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户共同使用。请注意于发展项目第1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而位于发展项目第2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将于发展项目第2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
亲翠日光池
上述之住客会所设施/康乐设施(发展项目第2期) 于批准图则之名称如下:亲翠日光池 = SWIMMING POOL
设计概念图经电脑编辑修饰处理,仅作显示发展项目第2期大概外观或发展项目第2期相关部分之用,并非显示发展项目第2期周边之建筑物及环境。发展项目第2期周边之建筑物及环境、发展项目第2期建筑物外牆、平台或屋顶上可能存在之爬梯、吊船支架、冷气机、喉管、导管、风喉、风槽、格栅、百叶、发电机排气喉、天线、避雷杆及地面上的排水渠、井盖、排水口及其他机电设施等均无显示。相关设计概念图并不反映发展项目第2期实际外观、景观及周边环境,亦非说明发展项目第2期最后完成之面貌。相关设计概念图中所示之发展项目第2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设施、灯饰、家具、陈设、摆设、植物、园景及相类似者均纯属画家之想像,仅供参考,未必会于发展项目第2期内提供,亦未必反映发展项目第2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其相关部分实际状况。相关设计概念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卖方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及查询相关公众可获取的资料,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註:
a)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发展项目期数设计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 b) 卖方保留权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代替本广告/宣传资料内所述的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 c)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名称待定,所有名称未必与会所日后启用时的设施名称相同。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于入伙时未必能即时启用。部分设施及/或服务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时更改并受制于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之同意书或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法则、批地文件、公契条款、会所使用守则及现场环境状况。卖方保留权利增减住客会所、康乐设施及其他设施及修改其设计及用途,并恕不另行通知。有关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之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d) 住客会所并不会提供任何餐饮服务及含酒精饮品。 e)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可能需要收费。 f)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由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户共同使用。请注意于发展项目第1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而位于发展项目第2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将于发展项目第2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
友乐 FUN 享号
上述之住客会所设施/康乐设施(发展项目第2期) 于批准图则之名称如下:友乐FUN享号 = MULTI-FUNCTION ROOM (1)
设计概念图经电脑编辑修饰处理,并非说明发展项目第2期或其相关部分最后完成之面貌。相关设计概念图中所示发展项目第2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设施、灯饰、家具、陈设、摆设、植物、园景及相类似者均纯属画家之想像,仅供参考,未必会于发展项目第2期内提供,亦未必反映发展项目第2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其相关部分实际状况。设计概念图并非显示发展项目第2期任何部分之景观或周边之建筑物及环境。相关设计概念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註:
a)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发展项目期数设计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 b) 卖方保留权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代替本广告/宣传资料内所述的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 c)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名称待定,所有名称未必与会所日后启用时的设施名称相同。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于入伙时未必能即时启用。部分设施及/或服务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时更改并受制于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之同意书或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法则、批地文件、公契条款、会所使用守则及现场环境状况。卖方保留权利增减住客会所、康乐设施及其他设施及修改其设计及用途,并恕不另行通知。有关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之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d) 住客会所并不会提供任何餐饮服务及含酒精饮品。 e)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可能需要收费。 f)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由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户共同使用。请注意于发展项目第1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而位于发展项目第2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将于发展项目第2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
友乐FUN享号 (桌球高手 、镖‧准好友)
上述之住客会所设施/康乐设施(发展项目第2期) 于批准图则之名称如下:友乐FUN享号 、桌球高手、镖‧准好友 = MULTI-FUNCTION ROOM (1)
设计概念图经电脑编辑修饰处理,并非说明发展项目第2期或其相关部分最后完成之面貌。相关设计概念图中所示发展项目第2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设施、灯饰、家具、陈设、摆设、植物、园景及相类似者均纯属画家之想像,仅供参考,未必会于发展项目第2期内提供,亦未必反映发展项目第2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其相关部分实际状况。设计概念图并非显示发展项目第2期任何部分之景观或周边之建筑物及环境。相关设计概念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註:
a)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发展项目期数设计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 b) 卖方保留权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代替本广告/宣传资料内所述的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 c)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名称待定,所有名称未必与会所日后启用时的设施名称相同。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于入伙时未必能即时启用。部分设施及/或服务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时更改并受制于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之同意书或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法则、批地文件、公契条款、会所使用守则及现场环境状况。卖方保留权利增减住客会所、康乐设施及其他设施及修改其设计及用途,并恕不另行通知。有关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之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d) 住客会所并不会提供任何餐饮服务及含酒精饮品。 e)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可能需要收费。 f)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由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户共同使用。请注意于发展项目第1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而位于发展项目第2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将于发展项目第2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
组 Band 梦工场
上述之住客会所设施/康乐设施(发展项目第2期) 于批准图则之名称如下:组Band梦工场 = GAMES ROOM (2)
设计概念图经电脑编辑修饰处理,并非说明发展项目第2期或其相关部分最后完成之面貌。相关设计概念图中所示发展项目第2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设施、灯饰、家具、陈设、摆设、植物、园景及相类似者均纯属画家之想像,仅供参考,未必会于发展项目第2期内提供,亦未必反映发展项目第2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其相关部分实际状况。设计概念图并非显示发展项目第2期任何部分之景观或周边之建筑物及环境。相关设计概念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註:
a)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发展项目期数设计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 b) 卖方保留权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代替本广告/宣传资料内所述的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 c)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名称待定,所有名称未必与会所日后启用时的设施名称相同。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于入伙时未必能即时启用。部分设施及/或服务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时更改并受制于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之同意书或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法则、批地文件、公契条款、会所使用守则及现场环境状况。卖方保留权利增减住客会所、康乐设施及其他设施及修改其设计及用途,并恕不另行通知。有关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之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d) 住客会所并不会提供任何餐饮服务及含酒精饮品。 e)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可能需要收费。 f)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由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户共同使用。请注意于发展项目第1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而位于发展项目第2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将于发展项目第2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
璃映盛飨
上述之住客会所设施/康乐设施(发展项目第2期) 于批准图则之名称如下:璃映盛飨 = MULTI FUNCTION ROOM (2)
设计概念图经电脑编辑修饰处理,并非说明发展项目第2期或其相关部分最后完成之面貌。相关设计概念图中所示发展项目第2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任何其他部分所有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设施、灯饰、家具、陈设、摆设、植物、园景及相类似者均纯属画家之想像,仅供参考,未必会于发展项目第2期内提供,亦未必反映发展项目第2期、住客会所、康乐设施或其相关部分实际状况。设计概念图并非显示发展项目第2期任何部分之景观或周边之建筑物及环境。相关设计概念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註:
a)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发展项目期数设计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 b) 卖方保留权利更改及/或以其他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代替本广告/宣传资料内所述的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 c)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名称待定,所有名称未必与会所日后启用时的设施名称相同。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于入伙时未必能即时启用。部分设施及/或服务的使用或操作可能不时更改并受制于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之同意书或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法则、批地文件、公契条款、会所使用守则及现场环境状况。卖方保留权利增减住客会所、康乐设施及其他设施及修改其设计及用途,并恕不另行通知。有关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之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d) 住客会所并不会提供任何餐饮服务及含酒精饮品。 e)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可能需要收费。 f) 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由发展项目第1期及第2期之住户共同使用。请注意于发展项目第1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位于发展项目第1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而位于发展项目第2期之住客会所及康乐设施将于发展项目第2期落成后才会于适当时候安排开放与启用。